服務細則

一、服務申請

本中心為提供各項樣本掃描顯微觀察,申請人需至本中心填寫服務申請表,以便繳費及排定觀察日期。

二、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

  • 儀器設備
  1. 穿透式電子顯微鏡(TEM) 一台:HITACHI H-7500型
  2. 掃瞄式電子顯微鏡(SEM) 一台:HITACHI S-3000N型
  3. 高真空蒸鍍機 二台:VACUUM DEVICE VE-1010及HITACHI HUS-SGB型
  4. 離子覆膜機 一台:HITACHI E-1010型
  5. 臨界點乾燥機:HITACHI HCP-2型
  6. 超薄切片機:LEICA ULTRACUT-R型
  7. 玻璃製刀機:LEICA KMR2型
  8. 相片放大機 二台 :BESLER 45MXT及DURST L-1200型
  • 樣品製備注意事項
  1. 樣品厚度在 3mm 以下者,樣品面積以 7×7mm 見方為限。
  2. 本中心提供之標本處理為臨界點乾燥與金屬離子鍍膜,其餘標本之固定,脫水及其它特殊處理等,請申請者自理。
  3. 樣品含量高量油脂、蠟質、在電子束照射下會分解及釋出大量氣體之樣品、及自行乾燥處理但含水量仍高之樣品,恕不受理。
  • 預約登記注意事項
  1. 申請者請於樣品前處理前先與本實驗室預約安排臨界點乾燥、鍍膜處理及觀察時間。
  2. 申請者請按預定時間處理標本及上機觀察,若因故不克前來,請於一周前通知本實驗室,屆時不到者以棄權論,費用照計,並請重新預約登記。
  • 服務時間 :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。
  • 使用方式本儀器之使用方法以委託技術員操作為原則,特殊情形者經儀器負責人認可後方可自行操作。
  • 收費標準與付費方式

1. 儀器使用費及耗材收費:

 

 

2. 耗材得由使用者自備,如需使用本中心之藥品及器材,另依使用量酌收成本費。

3.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之教學實習或示範教學得免繳相關費用,但須負擔耗材費用。

  • 服務結果

由本中心於申請表填寫處理經過及數量,並附拍攝之底片或檔案。

  • 繳費辦法

(1) 以現金繳付。

(2) 以郵局匯票或即期支票繳付。(抬頭請寫 ”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” )

(3) 轉帳繳款:本校研究計劃案之計劃主持人,於收到各設備之使用收費明細表時,請即予確認後,通知承辦人員開立收據以便轉帳繳款。

聯絡地址: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一號

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電子顯微鏡實驗室

聯絡電話: (08)7703202 轉 5430